蜀姜供煮陆机莼

挽机衡,卜夜试吴钩。
一个越姥。越过谎言拥抱你。

陆机《赠尚书郎顾彦先诗二首》与《文选》《钞》注

顾荣为陆机姐夫,这一点《晋书》顾陆本传不载,而是出于《文选》《钞》注。在《赠尚书郎顾彦先诗二首》下注明:“机从洗马为吴王郎中令,从郎中又为尚书郎,彦先亦为尚书郎,同在楚省别院,荣复是机姊夫,于时遇雨,不得相见,相忆作此诗。”这条注中不仅注出了顾陆之间的姻戚关系,还交代了此诗写作时间,即二人同为尚书郎之时。

陆机曾两任尚书郎,第一次为元康六年由吴王郎中令调任尚书中兵郎(陆机《答贾谧诗》、《思归赋》序),第二次则是自元康八年后至永康元年四月的尚书殿中郎。陆机《吊魏武帝文》序:“元康八年,机始以台郎出补著作。”《表诣吴王》又提到“相国参军率取台郎”。台郎即尚书郎,陆机为相国参军在赵王司马伦为相国时,即永康元年四月。因此陆机的任职顺序是尚书中兵郎(台郎)——著作郎——尚书殿中郎(台郎×2)——相国参军。那么这首诗应该作于元康六年至元康八年期间,或者是元康八年至永康元年四月之间。
王隐《晋书》及唐修《晋书》均载顾荣仕晋后有出任尚书郎一职,但具体时间未知,唐修《晋书》又有太子中舍人、廷尉正的仕履记载。而永康元年八月赵王司马伦害淮南王司马允时,顾荣恰在廷尉正任上。如以顾荣永康元年为廷尉正,按晋制三年转任试推之,则顾荣为尚书郎在元康四年至元康六年之间。而陆机亦在元康六年为尚书郎,且诗中“与子隔萧墙”、“夕息旋直庐”之句,似符合《钞》注所言“彦先亦为尚书郎,同在楚省别院”。(注:“楚省”此处疑为“禁省”之误。尚书郎的工作地点在洛阳,不可能与指代地点的“楚”有关。六朝文例又无“楚省”代指尚书台,而有以禁省指代尚书台的用法,加上楚、禁字型相似,或可视为抄本时代的常见手癌。)因此,《赠尚书郎顾彦先诗二首》似当作于元康六年。
然而,陆机此诗中又提到“沉稼湮梁颍,流民泝荆徐”,明指此时豫州(梁国、颍川在豫州境内)大水,而元康年间豫州大水只有五年六月和八年九月,后者已经是秋天,不符合陆机诗中所叙的夏天,因此这二首诗应该是作于元康五年六月,豫州发大水,恰好洛阳也在下雨,陆机时任吴王郎中令,已由淮南还洛。
如果按《钞》注,豫州大水时顾荣为尚书郎而陆机是吴王郎中令,同为尚书郎的元康六年豫州又没有大水,总有条件不能符合。所以对《钞》注提及作此诗时顾陆同为尚书郎,当暂时存疑。毕竟陆机即使作吴王郎中令,参照陆云为吴王郎中令的情形看,也是有在洛阳办公的可能。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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